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的通知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制作完毕,现就考试合格证书办理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8年度参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2018年11月5日—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时间。为保障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证书办理有序,将按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分时段进行办理,请考试合格人员务必按规定时段前往办理。
㈠ 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合格证书编号为:0062327-0063000。
㈡ 2018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合格证书编号为:0063001-0063650。
㈢ 2018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合格证书编号为:0063651-0064300。
㈣ 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合格证书编号为:0064301-0064778;以及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编号为:0005952-0006150。
㈤ 2018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办理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编号为:0006151-0006683。
三、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
四、办理资料
㈠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需要准备并出示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报名条件所需要的毕业证书原件;3、《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4、填写《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并粘贴1寸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⒌ 两寸照片1张(待以上资料审核合格后,领取合格证书并将两寸照片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加盖印章后办理证书结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照2018年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
㈡ 办理增项合格证明。需要准备并出示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照片;3、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4、1寸照片1张(待以上资料审核后,领取合格证明并将照片粘贴在证书指定位置,加盖印章后办理结束)。
㈢ 单位统一集中办理合格证书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考试合格人员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
㈣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号写在合格人员登录表下方空白处,其余办理资料不变。
五、注意事项
㈠ 请按照集中办理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为提高办证工作效率,请前来办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自己在本通知中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登记表“证书号栏”; 报名条件证明表及合格登记表请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并逐行填写,报名条件证明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粘贴好照片;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登记表“合格证明编号栏”;合格登记表请点击《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并逐行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粘贴好照片;
㈢ 请按照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文件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对办理资料不齐全、表格未填写完整、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不真实等不予办理。
㈣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书的,将按考务文件相关规定取消其所有考试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前报名参加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按考务文件规定取消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当年度的考试成绩或者全部成绩。
六、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33 88152247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