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一、法定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
2、《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进建设类个人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6〕29号)
4、《关于提升个人执业注册行政服务效能的通知》(闽建许〔2017〕79号)
二、申报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
(1)申请人或企业通过“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选择“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部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文档;
(2)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申报。
2、 查看审批结果
(1)申请初始、重新注册的,可在“网上办理系统”查询进度,同时将准予注册人员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公告栏向社会公告;
(2)申请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遗失补办、注销注册的,可在“网上办理系统”查询进度。
3、注册证书打印及领取
(1)申请初始、重新注册、遗失补办的,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信息查询栏证章领取查询查询;
(2)申请聘用企业变更、延续、增项注册的,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提交至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打印(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需提供企业授权书去地市窗口打印);
(3)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的,由省厅审批通过后,将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提交至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打印(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需提供企业授权书去地市窗口打印) 。
四、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重新注册(承诺件)
(1)初始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含编号页);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无需提交);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无需提交);
5、劳动关系声明(“网上办理系统”规范格式下载);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7、电子证件照(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无需提交);
8、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入闽注册,申报人在“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后按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
(2)重新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注册建造师被注销注册后,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含编号页);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无需提交);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无需提交);
5、劳动关系声明(“网上办理系统”规范格式下载);
6、申请重新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7、电子证件照(2014年(含2014年)以后在我省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无需提交);
8、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入闽注册,申报人在“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后按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
(二)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姓名变更(即办件)
(1)聘用单位变更(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劳动关系声明(“网上办理系统”规范格式下载);
4、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2)企业名称变更(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
(3)姓名变更(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变更后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遗失补办、注销注册(即办件)
(1)延续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2)增项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增项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3)遗失补办(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遗失补办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3、电子证件照片(办理遗失、污损补办注册证书提供)。
(4)注销注册(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生成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建造师注册所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或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
(四)更改身份证号
(1)更改身份证号(以下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即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4、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五、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
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申请入闽注册,申报人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 http://www.fjjszczx.org)的“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后按省内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人员申报注册。
2017年12月28日前已入闽注册的省外二级建造师人员,需先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后,方可申报业务。未办理登记的,将无法在网上办理系统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申报材料:
1、入闽资格信息登记表(“网上办理系统”规范格式下载,需本人手写签字);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含编号页);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
5、申请多专业的,同时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6、本人手持“入闽资格信息登记表”半身照(需本人手写签字)
7、电子证件照。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注册业务时,应通过注册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
2、所有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的扫描件都应清晰,并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信息一致;
3、申请初始、重新注册时资格证书编号必须填写为“闽建造(二)XXXXXX”,申请注册专业必须与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一致,填写不一致的系统将无法上报;
4、2017年12月28日前已入闽注册的省外二级建造师人员,需先通过“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省外二级注册建造师入闽登记”后,方可申报业务。
5、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可通过“网上办理系统”中的“撤回住建部注册系统注册申请”中申报,无需再传真纸质申请。
七、受理时限
1、申请初始、重新注册的,在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申报后两个工作日受理(如超过每日最大受理量则顺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查;
2、申请变更、延续、增项、遗失补办、注销注册的,在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申报待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如超过每日最大受理量则顺延)。
八、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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