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网上政务大厅。
一、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参加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附件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的页面均需复印)。
1)学历证书(如填写学位需带学位证)、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 3 年未注册需提供);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初始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审批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6、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
二、变更注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 3 种情况: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注: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提交材料
(一)执业单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调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申请人与新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3)原执业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退休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更名)》。
2、附件材料:
1)企业更名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更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更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 。
(三)姓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 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 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执业印章制作。
三、延续注册办理条件
1、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
2、完成注册专业继续教育。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 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二级建造 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执业印章制作。
四、增项注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取得相应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 3 年未注册的,应通过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 注: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申请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增项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 3 年未注册的)。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 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审批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6、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
五、注销注册办理条件
1、注销全部专业: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2、注销部分专业: 二级建造师部分专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
提交材料
(一)注销全部专业: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原件;
2)执业企业退工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协议或证明复印件; 或其他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注销部分专业:
1、注册证书原件;
2、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审核。
办理结果
注销全部专业:收回注册证书。 注销部分专业: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一)注销全部专业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当场注销注册证书。
(二)注销部分专业
携带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办理
六、注册证书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条件
1、遗失注册证书;
2、注册证书污损。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的: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污损更换的: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注销全部专业:收回注册证书。 注销部分专业: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一)注销全部专业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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