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网上政务大厅。


一、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参加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附件材料:《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的页面均需复印)。

  1)学历证书(如填写学位需带学位证)、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 3 年未注册需提供);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初始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审批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6、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


二、变更注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 3 种情况: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注: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提交材料

  (一)执业单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调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申请人与新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3)原执业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退休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更名)》。 

  2、附件材料: 

  1)企业更名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更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更名后资质证书复印件 。

  (三)姓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 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 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执业印章制作。


三、延续注册办理条件

  1、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 

  2、完成注册专业继续教育。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 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生成的《二级建造 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执业印章制作。


四、增项注册办理条件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取得相应专业《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 3 年未注册的,应通过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 注: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2)申请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增项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 3 年未注册的)。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 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示;(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5、审批结果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信 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6、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7、执业印章制作。


五、注销注册办理条件

  1、注销全部专业: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2、注销部分专业: 二级建造师部分专业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

  提交材料

  (一)注销全部专业: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注册证书原件; 

  2)执业企业退工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协议或证明复印件; 或其他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注销部分专业: 

  1、注册证书原件; 

  2、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审核。

  办理结果

  注销全部专业:收回注册证书。 注销部分专业: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一)注销全部专业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当场注销注册证书。

  (二)注销部分专业

  携带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办理


  六、注册证书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条件

  1、遗失注册证书; 

  2、注册证书污损。

  提交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的: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污损更换的: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

  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11:15 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 1:30 至 5:00(4:30停止取号)。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注销全部专业:收回注册证书。 注销部分专业:领取证书:具体详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栏中领证通知。

  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一)注销全部专业

  1、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选择“网上政务大厅”中的“人员”,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和污损更换申请表》;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证书领取通知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首页 ;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建设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公告及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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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

测一测

距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还有

教材2019年12月24日出版上市
考试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
查分考后两个月开始
领证注册一般考后两到三个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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