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
二级建造师网讯: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今年,全市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到2020年,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
着眼强化特定市场引导,沧州市提出,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项目要带头采用超低能耗建设方式;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条件须明确建设一栋以上的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由多个单体建筑构成的组团式公共建筑项目要选择部分单体项目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方式建设,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建设监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等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节能环保漆等新型节能建材。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节能建材。提高绿色节能建材在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节能建材产业。
立足优化办事流程,沧州市还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鼓励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具备改建超低能耗建筑条件的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摘自 《河北日报》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