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查处企业违规施工 严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
二级建造师考试信息网讯: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通告》,对于一年内因违规施工两次受处罚的企业,将不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同时也不允许违规企业在惠州承接新工程项目。
多家企业违规施工被查处
据了解,针对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安全事故的多次发生,惠州工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强化。近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环保等部门多次集中发布针对企业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通报,惠城、大亚湾、惠东等县区均有多个建设单位因为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建设、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未验线,以及扬尘扰民等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市城管执法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联合推送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逐步健全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
根据《通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业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供应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信息。
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信息,被政府部门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一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送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合集中公开,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违规主体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除了上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违规主体还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通知》要求,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报送”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将本单位对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而在集中公开管理期限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如再次被立案处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
更为直接的影响还体现在惩处措施上。《通知》明确,凡建筑市场主体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未按规划审批违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不达标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律按照相关联合惩戒要求不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不允许在惠州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
各县、区也将及时互通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详细公告如下:
关于联合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通告
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精神,今年市城管执法局要会同市住建局完成联合推送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筑业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供应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査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信息。
二、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行为信息,被政府部门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一律由市住建局负责推送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报送”的原则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将本单位对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报市住建局,在集中公开管理期限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如再次被市城管执法局立案处罚的,市城管执法局要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再次通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列入黑名单。
四、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对公布期限内的不良行为信息存有异议的,可向提供和录入信息的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的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核实和处理;经查实后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变更后3个工作日在省级平台作相应修改。
五、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也要按此方式,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互通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并由住建部门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凡建筑市场主体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未按规划审批违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不达标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律按照相关联合惩戒要求不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不允许在惠州市承接新的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