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业绩公示制度
二级建造师网讯: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审批业绩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全省建筑市场秩序。
公示制度主要针对进入审批环节申报资质的企业,2020年8月以来,河北省住建厅通过网站公示企业业绩31批,2021年再公示14批,公开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监督。如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的业绩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住建厅反映。
同时,河北省住建厅将向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对建筑业企业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企业申报建筑业资质时提供的代表业绩与实际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的,依法撤销企业申报资质,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自列入之日起12个月),因资质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上述企业自行承担。对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代表业绩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依法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预警,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