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屋市政工程有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工
二级建造师网讯: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规定》,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据悉,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事项,并组织落实。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则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明确,施工单位应当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整改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以及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认定。
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治理。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立即整改排除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整改排除工作量大、技术复杂的,施工单位也应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排除方案,报监理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规定》指出,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排除完成后,经项目监督机构审核,方可复工。
摘自 《厦门日报》 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