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级建造师网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铁路局综合司、民航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湖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建文〔2019〕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人社部门重点查处全省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负责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的查询服务,指导、监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市州人社局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于2019年2月12日前报省人社厅。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省人社厅将在各市州人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指导、监督各地人社部门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市州人社局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省人社厅。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全省人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将挂牌督办。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此次“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是住建部、人社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的一次专项整治,是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各级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自2019年2月起,各市州人社局每月28日前将本市州本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汇总后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公安、网监等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挂证”行为的排查力度。排查中涉及的档案、参保缴费等相关数据信息查询,各级人社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协调联动。
(三)源头治理,坚持长效。各级人社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审查,对审查中把关不严等未尽到职责的人员和单位将进行通报问责。鼓励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各级人社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省人社厅报送材料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韩磊 孙希阳 027—86656891; 361191932@qq.com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徐丹 027—86656561
省人社厅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27—86656891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