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现将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我市范围内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依据《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渝人发﹝2005﹞111号)相关规定,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
四、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相关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对二级临时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负责人更换工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