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建高层建筑工地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级建造师网讯:我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将迎来一轮全面的消防安全整治。近日,市建设局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作出具体整治要求。本次整治将持续至2022年9月30日。
所谓“在建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根据行动方案,本次整治将重点排查8项内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场地、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工地微型消防站、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具体整治要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建立工地消防工作制度,定岗、定人、定责,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电气燃气管理方面,施工现场电气线路乱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以及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的将予以整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的,以及未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等都将重点排查整改。
目前整治工作处于全面排查阶段,各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正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相关责任部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下一步将转入重点整治阶段,形成责任整改清单,重点整治一批久拖未改的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行动有助于摸清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时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
摘自 《厦门日报》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