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年底完成

  二级建造师网讯: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方案提出,到2021年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全省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各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省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据了解,此次排查重点为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主要排查安全隐患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方案明确,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由设区市负总责、县(市、区)为主体、街道(乡镇)实施,落实到分区网格。属地政府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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