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取差异化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生产监管
二级建造师网讯:为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制度的通知》有关精神,对2018年度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动态年度平均记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2018年度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动态年度平均记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延伸检查,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企业对辖区内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可结合“双随机”监管或各类检查工作,对每个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发现企业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拒绝按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改正,每次给予施工单位记5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对上述省内施工企业的每个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项目监管部门结合现场检查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在省内所有项目的评价情况,并组织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评价为不合格的应严格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省外施工企业的每个工程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项目监管部门结合现场检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省外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存在实得分数为零的项目、或实得分数低于70分、或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且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工程项目监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汇总企业在省内所有项目的评价情况,认定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书面函告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议严格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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